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开展水利科学研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承担水资源评价与开发利用、全社会节约用水、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农村水利建设、防洪抗旱减灾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编制研究工作,承担水利地方性政策法规制定、评估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水利经济分析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安全评价,以及水利工程注册、安全鉴定、降等报废等运行管理方面技术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实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与其他国家、地区和相关国际组织之间水利科技交流与合作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水利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及新技术、新工艺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1年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拟选聘工作人员博士1名,正高级工程师1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2月28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员工,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正高级工程师。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2月25日9:00至3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邮箱:9474201@qq.com。
3、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邮件要求。
邮件主题格式:“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选聘+姓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
邮件附件中应有下列扫描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若无职称则不需提供),《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准确填写后扫描),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上传附件。
4、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测评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020319(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185909(省水利厅厅直机关纪委)
0311-6690876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岗位条件表
2.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