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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大学毕业
发布时间:2014-03-24 编辑: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内教学工字〔2014〕3号)的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全区普通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2014届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2014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员工。

    二、 评选推荐标准:

(一) 三好员工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内蒙古。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注重体育锻炼,坚持参加早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行为现象作斗争;在学校开展的“三文明”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5、获得本学年度(2013-2014学年)校级“三好员工”称号。

(二)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内蒙古;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员工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员工中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热心为同学服务,能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获得本学年度(2013-2014学年)校级“优秀员工干部”称号

(三)优秀大学毕业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内蒙古;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

  4、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讲究公德;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获得本学年度(2013-2014学年)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选推荐要求

  1、候选人的提名必须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2、各参评员工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登记表交两份(备注栏中标明申请类别),登记表来学办领取,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12:00)下班前报学办王玉芬老师处。

  3、对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可适当放宽在智育、体育等方面的评选条件,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如有申报的员工,需附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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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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