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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编辑:杨逸隆 浏览次数:

各本科院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厅决定启动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目标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促进我区高校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计划内容      

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员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员工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计划组织实施      

1.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本科生,以二年级本科生为主,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老员工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2.各高校应做好校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本校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员工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申请、项目实施、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事项的管理,建立质量监控机制,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员工要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3.各高校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自行组织员工项目评审,报我厅审核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厅。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4.我厅对于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参与学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各高校参照制订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员工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员工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5.我厅对各高校实施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2.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与计划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员工选课、考核办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融入课程内容,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员工实行导师制。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员工创业训练和实践。      

4.重视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员工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参与计划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员工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5.参与计划高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员工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鼓励表现优秀的员工,支持项目员工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员工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五、2016年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从校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各高校请于2016年5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1.校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      

2.校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结果相关文件      

3.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4.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2)      

附件1、2请至教育厅网站下载,发送电子版至nmggjc@163.com,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徐劼,联系电话:0471-285660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010011)      

附件:1.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2.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3.自治区级老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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