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bat365在线平台
关于解除员工处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bat365在线平台关于解除员工处分的规定(试行)》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bat365在线平台关于解除员工处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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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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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员工处分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鼓励和引导受处分员工积极主动改正错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员工,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经考察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员工。
第二章 解除处分的条件及权限
第四条 解除处分的必备条件:
1.员工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成绩优秀或有明显的提高;
3.受处分后无违纪违规行为;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倡导的各项集体活动,主动服务社会;
5.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者、校园文明督察岗、校园联防等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60小时;
6.按期交纳学费。
第五条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员工受处分的种类和性质作如下规定:
1.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员工达到解除处分的必备条件即可申请解除处分。
2.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员工除达到解除处分的必备条件外,必须在具备以下条件(1)的同时具备条件(2)、(3)、(4)、(5)、(6)、(7)之一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1)申请解除处分前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前1/3;或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比受处分前提高1/3;
(2)毕业时考取了研究生(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受处分后,作为额定人员获得学校组织参加的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者;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被SCI、CSSCI、EI收录者;
(4)录用为组织部选调生者;
(5)考取公务员者;
(6)毕业时被部队正式录用者(不包括在学校期间应征入伍的);
(7)具备完整材料的见义勇为者。
3.因其它原因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员工除达到解除处分的必备条件外,须在申请解除处分前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前1/3,或连续两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比受处分前提高1/3,可申请解除处分。
第六条 以下情况所受处分不予解除:
1.受两次以上纪律处分的(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2.解除处分后再次受到处分的;
3.违反校纪校规情节恶劣的。
第三章 解除处分的程序及上报材料
第七条 解除处分的程序:
1. 申请解除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时间为受处分三个月后。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解除处分申请表》,学院研究后提出意见,并附写实性的材料,交由员工工作处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可解除处分。
2. 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员工,申请解除处分的,本人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解除处分申请表》,学院研究后提出意见,并附写实性的材料,交由员工工作处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可解除处分。
3. 因其它原因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员工,申请解除时间分别为受处分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后。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解除处分申请表》,学院研究后提出意见,并附写实性的材料,交由员工工作处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可解除处分。
处分解除后,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条 员工解除处分需上报的材料:
1.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材料、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
2.《解除处分申请表》及证明该生达到解除处分条件的有关材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